学院全体辅导员及同学: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
各班评议小组、申请人学习《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熟悉认定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应按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严格落实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辅导员(班主任)应履职尽责,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宣传认定办法,做到所带学生(特别是新生)人人知晓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的使用、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后果。同时,明确宣讲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按规定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宣讲评议纪律(如保护同学隐私,认定材料不得私自保存,评分范围等)。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各班应确保所有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另发辅导员,查询使用名单请务必注意表头说明)完成认定,认定测评结果不影响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纳入困难学生库。
三、认定时间安排
1.学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3)。学生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学生提交认定材料、线上申请注意事项》(附件4)相关部分内容。
2.班级评议小组应于9月26日前完成。各班级线下认定完成,参与认定的学生即开始在线申请(28日之前申请完成),在线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学生提交认定材料、线上申请注意事项》(附件4)相关部分内容。
3.9月26日前,各班评议小组收齐各班申请人附件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9)后发辅导员汇总,辅导员对照已认定名单,依据认定材料完成线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要求参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认定材料填写、审核说明》(附件5)。
4. 9月27日,各学院评审。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9月28日至30日)无异议后,学院9月30日线上审核通过。学院相关材料要求参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认定材料填写、审核说明》(附件5)。
5.10月8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作为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本学院困难认定名单,在《2022-2023学年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档上签字。
6.10月9日起,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10月9日至13日)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审核通过。
四、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应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认定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受理与初裁等各项工作。
2.各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流程。
五、其他说明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只需要完成线下认定流程,请各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讲清政策。
2. 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学生(休学学生除外)若放弃申请家庭困难认定,经宣讲政策并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放弃权利,必须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未在校学生可以手写后拍照发送打印),同时填写《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7)。情况说明材料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内容须包含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放弃原因、申明同时放弃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情况说明复印件由辅导员、班主任留存一式两份以便分别放置在班级困难认定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中,情况说明原件报学生资助管理科。
3.鉴于疫情形势及学生在校情况等因素,不在校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供。线下开展有困难时,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线上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提交材料电子档、评议电子文档的保管工作。
4.各辅导员(班主任)填写、汇总、报送相关认定材料前,请参看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认定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要求。
5.2022年本专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信)另发各学院,供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参考,查询使用名单请务必注意表头说明。
六、材料上报要求
1. 各班评议小组26日前将本班评议材料电子档汇总后(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9),发各自辅导员。学院于27日进行认定复审并公示。
2.以班级为单位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装订内容、顺序等要求见《班级装订提交认定材料规范要求》(附件8)。各班级需正式装订成册的困难认定材料待学生返校(入学)后提交再整理,纸质档案具体上报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docx
附件:5.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认定材料填写、审核说明.docx
附件:6.2022-2023学年学年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7.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9.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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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